中醫藥發展基金:改善中醫診所設施資助計劃 詳情:https://www.cmdevfund.hk/content.php?mid=3&id=116 目的 改善中醫診所設施資助計劃為申請人提供財政支援,以優化病歷系統,提升臨床操作的安全和衛生,加強應對傳染病的相關感染控制設備,以保障中醫診所內的人員及病人的健康,及為市民提供更優質的中醫服務。 申請資格 計劃的資助對象為個人開設,且有固定地址,並專用於中醫診症的中醫診所。在本資助計劃下,中醫診所定義為「持有有效的執業證明書的中醫師及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章)下的註冊或表列的中醫在其執業過程中專用的處所」。每位申請人最多可為一間診所申請一次資助。 #基金委員會會視乎情況調整資助對象及資助範圍。 申請日期 改善中醫診所設施資助計劃於2020 年至 2022 年間接受申請。合資格中醫診所全年均可遞交申請,基金執行機構將分批處理申請,申請機構須留意每批申請的截止日期,有關資料將於中醫藥發展基金網站(www.CMDevFund.hk) 公佈。於截止日期 後收到的申請表格,將於下一次截止日期前所收到的申請一同處理。 計劃由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的疫情,如申請中包含添置最少一項有關符合「提升中醫診所防控傳染病的能力」原則的設備,並於2020年3月23日或之前提交申請,將獲優先處理。下一輪的截止日期為2020年4月29日,此後執行機構將每約三個月進行一次審批。每一輪的截止日期將於中醫藥發展基金的網站(http://www.CMDevFund.hk)上適時公佈。 申請項目原則上應在12個月內完成,如項目不能夠在12個月內完成,申請機構提供充分理據,並得到基金諮詢委員會的同意。… Read More


《條例》下有關中成藥必須註冊的條文自2010年12月3日生效,所有符合中成藥定義的產品必須經管委會轄下中藥組註冊,方可在本港進口、銷售和管有。任何人在香港製造、銷售或管有未經註冊的中成藥,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第6級罰款(現時為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為方便營商及中藥發展,《條例》亦訂明了中成藥可獲豁免註冊的情況及條文(下述內容只供參考,一切應以法律條文為準(www.legislation.gov.hk)。) 任何中成藥製造商或批發商為提供樣品及尋求中成藥註冊而製造或輸入任何合理份量的中成藥(《條例》第119(3)條); 以教育或科學研究為目的的中成藥。中藥組可在不論是否有施加條件或限制的情況下,豁免任何與教育或科學研究有關的人士或機構為有關的中成藥註冊(《條例》第158(1)條); 任何中成藥批發商進口並由該批發商再作出口的中成藥(《條例》第158(5)(a)條); 由持有有效臨床證驗及藥物測試證明書的人進口並為該證明書所關乎的臨床證驗或藥物測試而使用的中成藥(《條例》第158(5)(b)條); 由任何註冊或表列中醫為了向一名由他直接治理的病人施用或供應的中成藥,而該中成藥是在其執業的處所或在其監管下合成的(《條例》第158(6)(a)條); 由根據《條例》第114(2)(b)(i)或(ii)條獲提名的任何人;或 在該人的監管下, 於有效零售商牌照所指的處所並按照任何註冊中醫或表列中醫開出的處方為一名病人配製或合成的中成藥(《條例》第158(6)(b)條); 在有效製造商牌照所涵蓋的處所內由負責人或在他的監管下,按照由註冊或表列中醫開出的處方製造的中成藥;及 當該中成藥是供內服或內服兼外用,並會施用於或供應予由該中醫直接治理並獲開給該處方的病人;或是只供外用,並會施用於或供應予由該中醫直接治理的病人;及 中藥組在該成藥的製造程序開始當日最少一個工作天前,自有關製造商處收到包括《中藥規例》第37(2)條所列的詳情及附有《中藥規例》第37(3)條提述的承諾書的書面通知(《中藥規例》第37(1)條)。 由於現時中醫師處方中藥配方顆粒給病人的情況相當普遍,如屬單味中藥配方顆粒,只供中醫師作配方使用,以代替一般藥材飲片,這些產品因不符合中成藥的定義,因此無須註冊。複方中藥顆粒及其他作公開發售的單味中藥顆粒,由於已符合中成藥的定義,除根據和按照《條例》制訂有關中成藥可獲豁免註冊條文外,有關產品必須按《條例》規定註冊。 有關中成藥必須註冊及已獲註冊中成藥的詳細資料,請瀏覽管委會網頁(http://www.cmchk.org.hk)。 全文:http://www.cmchk.org.hk/cmp/news/cmp_newsletter1404_tc.htm… Read More


「中醫組亦關注到有中醫師沒有發出處方予病人。現再次提醒各中醫師,除了病人有權清楚知道中醫師處發給其服用的所有中藥,一旦遇有醫療事故,醫療人員亦可憑病人所持有的處方,即時展開調查及跟進所需的診治,以確保病人最佳的醫療利益。另外,根據中醫守則的規定,中醫師簽發的處方的字體必須清晰,容易辨認,並須註明所有中藥的名稱、份量、煎煮及服用方法、重配次數等醫囑、中醫師的姓名、地址、聯絡電話及簽名、以及處方的簽發日期等。 中醫守則亦訂明,中藥的名稱應以《條例》附表1及附表2的名稱為準;而附表1及附表2以外的中藥材,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中國藥材學》(徐國鈞等著)、《中藥大辭典》或《中華本草》為準。」 全文:http://www.cmchk.org.hk/cmp/news/cmp_newsletter1404_tc.htm… Read More


2014年,香港醫管局中醫部進行「中醫電子健康紀錄問卷調查」,回覆有256份,其中247 份樣本用作分析。 2015 年香港中醫服務提供者: • 註冊中醫師 6,898 • 有限制註冊中醫師 62 • 表列中醫師 2,690 現時香港中醫藥的情況: • 業界使用電腦進行診療工作仍未普及 • 部份診所會使用獨立的電子醫療紀錄系統,但 這些系統未必能夠,或至少不能大規模地互通資料 • 暫時未有一套標準化的詞彙及術語 詳細結果連結… Read More